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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区级企业研发中心


一、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


申报条件

1、高新技术企业;

2、申报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3、拥有1项以上发明专利或4项以上其他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4、建立了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

5、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销售收入低于5000万元的,不低于6%;

(2)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不低于4%;

(3)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不低于3%或1000万元。

6、近三年内累计转化科技成果9项以上;

7、研发机构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15人(软件类企业30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低于研发机构职工总数的60%;

8、科研用房500平方米以上,科研资产总额500万元以上(软件类企业100万元以上);

9、近三年无环境、消防安全生产事故、偷税漏税和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奖励资金

温州市补助20万元



二、龙湾区企业研发中心


申报条件

1、成立一年以上;

2、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占企业销售额的3%以上(或超过100万元)。


奖励资金

3万元


申报时间

8月中旬-9月初


成功案例

经典案例 合作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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