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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通知 | 关于开展2022年度温州市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5 分享:

各县(市、区)、功能区科技局,高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引导各类机构(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快建设高水平国家创新型城市,根据《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0〕13号)、《温州市创新联合体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温委科领办〔2021〕2号)、《温州市山区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温委发〔2021〕37 号)、《关于大力实施“瓯越人才计划”高水平建设浙南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的40条意见》(温委人〔2022〕1号)和《温州市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揭榜挂帅全球引才实施方案》(温科发〔2021〕23号)、《温州市科研项目及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温科发〔2020〕5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2年度温州市科研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2022年温州市科研项目计划分为重大科技创新攻关项目(含自创区〈一区一廊〉专项、创新联合体专项、山区五县共同富裕专项、“揭榜挂帅·全球引才”专项)、基础性公益科研项目两类。


(一)重大科技创新攻关项目

1.申报对象:申报单位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运行管理规范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其中:

自创区(一区一廊)专项申报单位应当是在自创区(一区一廊)范围内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

创新联合体专项牵头申报单位应当是符合创新联合体认定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

山区五县共同富裕专项申报单位应当是永嘉县、文成县、平阳县、泰顺县、苍南县辖区范围内的企事业等单位。

“揭榜挂帅·全球引才”专项申报单位应当是按照温科发〔2021〕23号文件要求,通过揭榜方式与全球人才和团队达成合作的高新技术企业、行业龙头企业。

2.重点支持方向:围绕数字经济、智能装备、生命健康、新能源、新材料等五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电气、鞋革、服装、汽摩配、泵阀等五大传统支柱产业及相关特色优势产业,重点在前沿技术探索、关键共性技术以及产业化等方面研发、突破一批核心技术,研制一批自主创新产品;创新联合体项目聚焦激光智能装备、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和储能、数字安防、碳达峰碳中和等重点产业创新链。根据前期技术攻关需求征集,经专家评估,形成相关领域申报指南(见附件),并聚焦新能源、激光及装备等工业领域重点凝练10项攻关技术作为榜单(见附件,揭榜项目指标须全覆盖且不低于榜单指标)。

3.补助额度及方式:根据温政发〔2020〕13号、温委科领办〔2021〕2号、温委发〔2021〕37 号、温委人〔2022〕1号和温科发〔2021〕23号等文件和相关实施细则以及年度科技专项经费预算给予补助。

项目承担单位在市区的,项目资助的财政经费按照现行财政体制予以补助;项目承担单位在县(市)的,除山区五县共同富裕专项由市财政负责外,其他由县(市)财政自行负责。

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4.申报方式:采用按榜单、申报指南申报和自主申报相结合方式。


(二)基础性公益科研项目

1.申报对象:原则上应为我市行政区域内的高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等公益机构,同时支持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办医院、新型研发机构申报。

2.重点支持方向:开展行业技术发展和技术升级的关键共性技术研究,资源环境、人口健康与保障、公共安全、减灾防灾、农业与农村发展等社会公益领域的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软科学研究等。

3.补助额度:项目分财政资助立项和经费自筹立项两种立项方式,各县(市)只能推荐申报经费自筹项目。实行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无须编制预算。项目资助金额根据温政发〔2020〕13号等文件和相关实施细则以及年度科技专项经费预算给予补助。

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其中软科学项目不超过1年(主动设计的软科学项目不超过3个月)。

4.申报方式:采用主动设计(榜单见附件)和自主申报相结合方式。


二、申报条件及限项要求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人必须依托单位进行申请,项目负责人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优先支持40周岁以下的各类人才申报。

2.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均应设置规范的研发投入会计账,并已上线使用“企业研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优先支持研发强度在3%以上的企业项目。

3.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以往科研项目实施执行情况以及验收结题、资金筹措、经费管理、科研诚信、知识产权保护和接受监督检查方面情况良好。 

4.申报时有在研项目逾期未验收,或仍处于根据《温州市科技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和《温州市科研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惩戒期内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二)申报限项要求

1.同一项目负责人,承担在研市级科研项目原则上为1项、最多不超过2项。有在研项目受限的须在申报截止日前取得项目验收证书或通过验收结题,否则不予受理或推荐。

2.已有在研基础性公益项目的,可再申报重大科技创新攻关项目。

3.同一企业承担在研项目一般为1项,省创新型领军企业(含培育)和重点企业研究院依托单位可承担不超过2项。自创区(一区一廊)范围内的企业,已有在研重大科技创新攻关项目的可再申报自创区(一区一廊)专项项目,已有在研自创区(一区一廊)专项项目的,不得再申报项目。创新联合体专项项目、山区五县共同富裕专项项目、“揭榜挂帅·全球引才”专项项目不受在研项目数限制。

4.同一项目负责人及同一企业,不能同时申报不同类别的科研项目。项目申报单位应承诺本次申报项目的主要研发内容未获国家和省市级有关部门立项支持,避免重复立项、重复支持。


(三)立项限项要求

1.同一项目负责人及同一企业,同年度立项各类市级科研项目不超过1项。

2.2021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前10%的市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可限额推荐立项2项基础性公益科研项目。

3.承担基础性公益项目的单位要制定经费使用“包干制”内部管理规定,并报市科技局备案,不报备的不予评审立项。

4.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院所的,其上年R&D经费投入增幅应不低于全市高校、全市科研院所平均水平,如低于平均水平的高校、科研院所,本期安排立项数原则上均须比上年度立项数减少10%左右。优先支持与企业联合攻关有明确技术应用示范和产业化任务的产学研合作项目。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方式。实行网上申报。申报单位通过“科企通”实名申报,搜索“温州市级科技计划的评审”或点击“进入办事大厅”,选择“温州市级科技计划的评审”,点击“在线办理”。在线填写《浙江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上传相关附件(可行性报告〈含财务报表〉;创新联合体项目须上传符合认定条件的创新联合体申报书及实施方案;“揭榜挂帅·全球引才”项目须上传科研、人才相关的合作协议;涉及人体、实验动物科技活动的项目须提供伦理审查证明材料)。项目可行性报告应严格回避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及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的相关信息。

(二)申报时间。申报系统于2022年4月20日开放填报。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下午17:30。县(市、区)、功能区科技局和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25日下午17:30。

(三)审核推荐。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初审,严格审查科研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做好相关项目的伦理审查和择优推荐工作,坚持“谁能干让谁干”的原则,科学精准推荐申报项目。


四、其他事项

(一)各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申报书内容转化生成合同书,研发主要内容、技术指标及研发投入(不含财政投入部分)原则上不允许修改调整。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建立科研诚信的组织管理机构和相关规章制度,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保障,对项目的实施进行有效的管理与监督,对项目所提交材料及成果的科研诚信负责。

(三)项目立项签订合同后,项目资助经费通过“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进行兑付。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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