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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21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09 分享: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

根据《关于组织推荐2021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要求,经服务机构自愿申报,市、县(市、区)经信部门审核推荐,省经信厅组织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等程序,确定浙江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等52家机构为2021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省级示范平台)。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省级示范平台实行动态管理。省级示范平台有效期为3年。三年内发生违法违规行为、企业投诉举报较多的平台,经主管部门核实后可以撤销其称号。满三年后没有重新申报并获得确认的省级示范平台自动失效,不再保留称号。


二、省级示范平台要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要按照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集聚服务资源、规范服务行为、完善服务机制、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能力;积极参加企业发展服务联盟和经信部门组织的公益性服务和志愿者服务活动;积极参与“小升规”企业、省级隐形冠军、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等重点培育企业的服务工作。


三、加强对示范平台的管理指导和政策支持。各地经信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示范平台的联系指导工作,切实发挥示范平台在服务企业中的作用,掌握服务情况和典型服务案例,按照示范平台管理办法要求报送有关数据和信息。对于服务成效突出的省级示范平台,各地可以在省下达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适当补助和奖励。


附件:2021年度浙江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1年6月2日


附件


2021年度浙江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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