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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浙江省数字经济“飞地”示范基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19 分享: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为贯彻落实全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大会的精神,深入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加快全省数字经济“飞地”示范基地建设,根据《浙江省数字经济五年倍增计划》《关于建设数字经济“飞地”平台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组织开展2021年浙江省数字经济“飞地”示范基地推荐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领域  


围绕集成电路、高端软件、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以及生物医药、高端装备、纺织服装、电气等产业数字化转型等领域,重点培育一批汇聚高端创新要素的创业创新“飞地”和产业创新“飞地”,建成一批山海协作的生产制造“飞地”,布局一批长三角一体化产业合作“飞地”。2021年,全省培育建设数字经济“飞地”示范基地10个以上。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条件

1.数字经济“飞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飞地”示范基地)一般是指集聚注册登记地相同、但注册登记地与生产经营地相分离的数字经济领域企业,为相关企业或团队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的产业发展平台。

2.“飞地”示范基地一般由政府相关部门主导建设、购买或租赁,由政府自主运营或第三方专业运营管理机构运营,具备为入驻企业和创新团队提供相对完善的功能配套和服务保障能力。

3.“飞地”示范基地具备规范的运营管理、公共服务、保障机制等制度规范。

4.“飞地”示范基地于2021年3月31日前设立,并正常开展运营活动。已入驻项目不少于10家,其中数字经济等重点领域项目占比不低于50%。


(二)组织申报。

各“飞出地”市、县(市、区)经信局根据要求,组织各“飞地”示范基地填报提交“飞地”示范基地基本情况表,及入驻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研发机构、高端人才等情况表(见附件)。


(三)推荐上报。

以县(市、区)为主体申报的,由各县(市、区)经信部门行文上报。以设区市为主体申报的,由设区市经信部门行文上报。申报文件、“飞地”示范基地基本情况,纸质一式3份及电子版统一报送省经信厅。截止时间:2021年6月15日。


(四)审核认定。

省经信厅将对各地上报的材料开展审核和评价工作,提出省数字经济“飞地”示范基地推荐名单,由省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后发布。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主体责任。

有关市、县(市、区)应加强数字经济“飞地”示范基地的规划布局和统筹推进,明确部门职责分工,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完成工作目标。


(二)健全联动机制。

有关市、县(市、区)应加强政策资源配置,做好飞出地和飞入地的政策协调,统筹财力保障各项工作实施。


(三)加强考核评价。

省数字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地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重点检查责任市、县(市、区)的推进机制建设、目标任务完成、工作举措落实等情况;进行年度综合考评,作为各地数字经济工作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

省经信厅合作处:邵亚赢,0571-87058346,手机/钉钉:18258153516

省技创中心:赵青,手机/钉钉:15387042139。


附件:

1.XX市、县(市、区)数字经济“飞地”示范基地建设情况汇总表

2.2021年浙江省数字经济“飞地”示范基地建设情况表

3.2021年浙江省数字经济“飞地”示范基地入驻企业(项目)基本情况表

4.2021年浙江省数字经济“飞地”示范基地入驻高端人才情况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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