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信局,各功能区经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委办〔2018〕44号)、《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委办〔2018〕45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温州市市级上云标杆企业认定办法》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我市 2019年上云标杆企业认定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温州市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良好。
(二)上云标杆企业有较好的企业信息化建设基础,已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开展基础设施类、管理类或业务类上云应用,应用的云计算产品、服务或解决方案,技术先进适用,已达到较深的云应用程度,显著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取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在行业内具有可复制推广价值。
(三) 申报市级上云标杆企业,工业企业(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服务业企业(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或者从业人员达到50人以上)、农业企业,且近三年用云信息化投入80万元以上。
二、申报材料
(一)上云标杆企业申报表;
(二)企业上云水平自评估表;
(三)近三年用云信息化投入汇总表及附件(包括企业应用的云计算产品和服务清单、与云服务商签订上云业务合同及发票复印件、集成、运维、软件、硬件等凭证);
(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五证合一后的请提供新证复印件;
(五)财务报表等其他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
(一)具体见《温州市市级上云标杆企业认定办法》
(二)符合条件企业请于2019年7月20日前将项目材料报送至所在地经信部门,各地经信部门于7月30日之前完成初审,择优上报市经信局。
四、咨询电话
联系人:温州市经信局云大处王珏;联系电话:88967063;电子邮箱:7747212@qq.com。